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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大冶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2-06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根据《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受理申报2023年度大冶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名录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

(二)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在建工程质量检测不受本名录限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即日开始,至12月20日截止。

三、申报对象

(一)拟申报的鉴定机构需具有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二)省外检测(鉴定)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的规定向省住建厅进行信息登记,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资质认定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进入2023年度大冶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机构需在申报时间截止之前向大冶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冶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二)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资料和本行政区域分公司办公场所资料(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性设备清单(见附件2),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已进入大冶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单位需提供(二)、(三)、(四)、(五)、(六)项资料核验。

五、结果与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住建部门将在申报截止3个工作日内于大冶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15日内对外正式公布名录。

地 址: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03室(大棋西路2号)

联系人:刘朝辉 8767991

邮 箱:zh720125@sina.com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