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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大冶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修订版)》解读
发表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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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大冶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5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产融合推动大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冶政规〔2025〕5号,以下简称“科技十八条”),调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标准上限,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落实“科技十八条”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惠度,加快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引导、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有必要对原《大冶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冶市监〔2024〕1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次修订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一是全面梳理《办法》实施情况,总结成效、查找短板;二是深入企业、金融机构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与操作建议;三是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要求与省市最新政策,结合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际和各方意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大冶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修订版)》草案;四是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电话方式征询了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大冶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版)》主要包括六个章节,共二十六条。第一章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押物范围及内容、贴息资金保障。第二章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用途、办理条件。第三章明确了质押融资方式、申请方式、追偿程序。第四章明确了贴息补助政策标准、支持范围、申请材料。第五章明确了质押融资主体单位的责任分工。第六章明确了《办法(修订版)》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
四、本次修订主要亮点
1.惠企力度更加精准。从《办法》“同一企业享受第二次、第三次贷款政策,要求均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用于质押(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需在首次贷款后)”,修改为:后续年度申报贷款贴息补助至少有1件新授权专利用于质押。修订后,政策红利延伸至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持续投入研发的创新型企业,可长期享受贴息与评估费补助。
2.长效导向更加鲜明。删除《办法》中“同一企业累计享受市级贴息补助政策不超过三次”的规定,取消政策享受次数上限,支持企业根据创新发展、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常态化、多次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享受贴息补助,将有效引导企业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夯实创新发展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