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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第167号

发表日期:2024-04-19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郭锐、查细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61号怡景花苑4栋1单元704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020030090-2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锐

查细艳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