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第225号

发表日期:2024-05-2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纪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路45号公园豪宅1栋2单元906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1012GB00145-24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强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