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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第232号

发表日期:2024-05-2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2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3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