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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334号

发表日期:2025-06-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胜华、胡强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49号一品人家20栋8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020110314-11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胜华

胡强申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