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备 注 |
1 | 大冶国用(2004)第010203350-13号/02-448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曹翠梅 | 420281002013GB00065F00010001 |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75-9号 | 78.47/ 248.00 | 法院有效司法文书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