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7-2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汪学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金蟹小区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6)字第03030000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汪学军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