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538号

发表日期:2025-08-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吴志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9号2栋2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5949,《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0)第0010020007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志刚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