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8-1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灿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13号3栋3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92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160009-1-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灿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