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8-1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石汉清、饶保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85号阳光新都4栋六单元2004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18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石汉清
饶保元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