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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第604号

发表日期:2025-09-0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艳芳因保管不善,将建押-04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艳芳

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