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9-0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艳芳因保管不善,将建押-04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艳芳
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