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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657号

发表日期:2025-10-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秋莲、郑茂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67号(拖车厂商住楼)1栋2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03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秋莲

郑茂松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