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10-1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悠林、石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保康巷2号玻璃厂小区3栋2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643,《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08290-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悠林
石敏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