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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158号

发表日期:2026-03-2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黄美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24号3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2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美春

202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