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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第165号

发表日期:2026-03-26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

权利类型

权利人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面积(㎡)

备 注

1

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2194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柯  猛

420281001012GB00339F00010003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普化巷2号201室

294.91/193.41

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