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4-2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正军因保管不善,将大冶市房他证01字第224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军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