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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2026)第 441 号

发表日期:2026-07-2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7日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土地

用途

备注

1

大冶市灵乡镇南畈村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大冶市灵乡镇南畈村

4202810311009JA00044W00000000等4个

1015.4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方坤电话:1898658597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灵乡南畈村集体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