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7-2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朱汉生、何信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南街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6)第02012403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汉生、何信珍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