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9-0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庭凤、付元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保康路9号2栋一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447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1082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庭凤
付元英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