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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571号

发表日期:2026-09-0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庭凤、付元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保康路9号2栋一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447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1082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庭凤

付元英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