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10-2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陈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青龙路5号1单元3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5019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实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