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11-0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惠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石家菜园2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4)第0101093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惠兰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