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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拧紧涉案财物管理“安全阀”

发表日期:2024-04-07    文章来源:云上大冶

涉案财物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化程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通过建章立制、严格落实、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有效保障了涉案财物安全。

根据湖北省检察院关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大冶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涉案财物的接收条件、保管流程、监督程序等,同时明确业务部门、司行局、案管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该院严格落实涉案财物“专人负责”制,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处置及时。接收前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财物,核实其是否有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和随案移送物品清单,确保实物与清单相符。接收后由涉案财物室专门保存涉案物品,涉案款存入案款专用账户。案件办结后,对符合出库条件的涉案财物,承办检察官移交《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签字确认后规范出库。

新规定施行以来,该院按规定办理入库4件涉案财物,均通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进行入库登记,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有序规范,确保了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讯员 袁豪 记者 熊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