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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红鑫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日期:2019-09-09    文章来源:

  大冶市红鑫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红鑫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红鑫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市红鑫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还地桥镇镇东工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条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线等。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21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项目已投资为21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19%。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环节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等。

  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天时中水可暂存于厂房一西北角的清水池中待晴天时使用,清水池容积为100m3。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切割粉尘。

  项目加热炉燃料为天燃气,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1m高排放;切割粉尘经厂房内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和各类机械加工机床等设备噪声。经检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

  生活垃圾经园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交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油污泥及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房内危险废物暂存区域,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切割粉尘。

  项目加热炉燃料为天燃气,燃烧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1m高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切割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环节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等。

  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和各类机械加工机床等设备噪声,经检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

  生活垃圾经园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交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油污泥及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房内危险废物暂存区域,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环评批复,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6t/a,NOX:4.865t/a,烟(粉)尘:0.624t/a,

  经计算,本次监测排放总量为:粉尘:0.382t/a、SO2:0t/a,NOX:4.622t/a。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红鑫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还地桥镇镇东工业园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3597684551

  E-mail:2624267941@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


  大冶市红鑫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