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民宗办,各宗教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法治化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我局草拟完成了《大冶市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5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民宗局(无意见也需书面盖章反馈),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吴远照 电 话:0714-8718978
手 机:15871176211
附件:《大冶市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大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