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7-25 文章来源: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1
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
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次/年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