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热点关注

扩大实施范围 延长缓缴时间——我市开始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发表日期:2022-06-14    文章来源:云上大冶

1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已开始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在原有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另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实施缓缴政策。

据了解,本次特困、困难行业缓缴政策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是3个月,而是到2022年底,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上述22个特困、困难行业有所不同。

市社保局提醒,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拟于6月20日起至7月下旬期间停机。如需办理缓缴的中小微企业,请于本周或系统恢复后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窗口进行企业规模认证登记。(李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