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大冶范围内企业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事项,同步完成税务部门清税事项、公安刻章注销、公积金注销、银行注销、海关注销及社保部门终止社保登记事项。
序号 | 事项登记 | 涉及情形 | 办理部门 |
1 | 企业一般注销(营业执照注销)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企业一般注销(税务登记注销) | 税务登记注销 | 市税务局 |
3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终止社保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 银行账户注销 | 银行账户注销 | 人民银行大冶支行 |
5 | 企业印章注销 | 企业印章注销 | 市公安局 |
三、联办事项及审批决定部门
(一)企业注销登记(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税务注销(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三)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银行账号注销(人民银行大冶支行)
(五)企业印章注销(市公安局)
(六)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黄石海关)
四、业务流程图

五、材料清单
规定了受理时应提交的共性材料、个性材料:
涉及事项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 来源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受理时提交材料 | |||||
公用材料 | 1 | “一事联办”申请表单 | 申请人提交 |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 | |
营业执照注销 | 2 | 股东会决议 | 申请人提交 | ||
3 | 清算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
4 | 债权人公示信息 | 申请人提交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债权人公示的,提供债权人公示信息; 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
5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遗失,则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并加盖公章 | ||
税务登记注销 | 6 | 税控设备 | 申请人提交 | 税务登记注销需回收登记时发放的税控设备 | |
7 | 空白发票 | 申请人提交 |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需要作废处理 | ||
六、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请书
申请书已整合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清税证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清税证明)相关内容。
八、办理说明
1.发布公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注销专区访问或直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并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45天。同步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出具清税证明,未登记的出具未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全部事项,也可先行申请部分事项待公告期满后,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清税证明、注销表格、全体股东带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面签(登报的要把报纸带来)。
九、办理时限
营业执照一般注销审批的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45天公示期),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税务登记注销的法定时限为 15个工作日。当前各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为:营业执照一般注销审批1个工作日(不含45天公示期),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税务登记注销审批为 5 个工作日。
经整合后,现全流程承诺时限为:5 个工作日(不含45天公示期)。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14-8769872投诉电话:0714-8769847
十二、结果送达
自行下载、现场自取、邮政送达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14: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四、办理地点
线下可在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2楼D区5号窗口办理
附件: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般注销原因(仅限一般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企业法人歇业。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合伙企业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个人独资企业 |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登记填写) | ||||||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
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 | ||||||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
批准(决定)机关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批准(决定)文号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经济性质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
主管部门(出资人)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
缴回公章情况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 已缴回登记机关 □ 已缴回公安机关 □ 已缴回其他部门 | |||||
□简易注销(仅限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
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 (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清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类别 | 行次 | 项目 | 金额 |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1 | 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 | ||
2 | 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 | |||
3 | 清算费用 | |||
4 | 清算税金及附加 | |||
5 | 其他所得或支出 | |||
6 | 清算所得(1+2-3-4+5) | |||
7 | 免税收入 | |||
8 | 不征税收入 | |||
9 | 其他免税所得 | |||
10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11 | 应纳税所得额(6-7-8-9-10) | |||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 12 | 税率(25%) | ||
13 | 应纳所得税额(11×12) | |||
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 | 14 |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
15 |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 |||
16 |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 | |||
17 | 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 |||
18 |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 | |||
纳税人盖章: 清算组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注销原因 | |||||||
附送资料 | |||||||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 理 时 间 (办税服务厅填写)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罚款情况(税源部门填写)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缴销发 票情况 (办税服务厅填写)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检查情况 (税源部门填写) | 检查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收缴税务 证件情况(办税服务厅填写) | 种 类 | 税务登记 证正本 | 税务登记 证副本 | 临时税务登记 证正本 | 临时税务登记 证副本 | ||
收缴数量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批准意见 (办税服务厅填写) | 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