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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43号)

发表日期:2025-12-30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43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原岸·理想城项目16#18#20#21#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主管负责人擅自组织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43号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负责施工的原岸·理想城项目16#、18#、20#、21#楼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行政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5%,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