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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41号)

发表日期:2025-12-30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41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原岸·理想城项目16#、18#、20#、21#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41号

违法单位名称

湖北省和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负责建设的原岸·理想城项目16#、18#、20#、21#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行政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1%,人民币50266.2元,(大写:伍万零贰佰陆拾陆圆贰角)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