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较低。黄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虽一并设计建设,但消纳场建设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虽已建成处理能力30万吨/年的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但该项目只能处置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砖石类建筑垃圾,而对在黄石市占绝大多数的建筑渣土无法利用。2023年黄石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2.8万吨,其中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共计约6.7万吨,但项目实际利用量仅为1.39万吨,仅占总量的20.75%和设计处理能力的4.6%,项目效益较低。
二、整改目标
全面规范大冶市建筑垃圾处理和管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清洁化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大冶市城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方案》,全面规范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露天堆放建筑垃圾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清理。将我市临街门店装修垃圾处置纳入行政审批制度,促进我市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专营公司与社区物业对接,上门服务,规范处置装修垃圾,建立“三联单”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2.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科学论证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及消纳场的选址布点,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的原则推进,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等模式就项目具体选址提出综合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引导、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资本参与运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制定《大冶市城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方案》,已建立“三联单”制度,持续向物业小区宣传建筑垃圾相关政策。
2.新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已确定,现依法按照规范程序推进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大冶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丁云蒲,联系方式:15072021618)。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