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认定
办 事 指 南
一、法律法规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基本生活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冶政办函〔2023〕3号)
二、受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供养救助由本地户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应按告知承诺流程填写城乡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中的《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及家庭状况承诺书》。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赡(扶、抚)养人代理承诺,或直接由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大冶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4.大冶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登记表;
5.街道、乡镇(场)经办机构入户调查相片;
6.村、社区公开公示相片;
7.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的除外)。
四、审批流程图
个人承诺及申请 | 街道、乡镇(场)委托村、社区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告知承诺事项及失信后果。 | ||
乡镇(街办)初审调查 | 乡镇(场)、街办受理申请后,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地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逐一查实。申请人承诺事项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一致的,直接进入下一流程。申请人承诺事项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出入的,承诺人可以针对比对结果进行一次补充承诺,无法作出补充承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事项自动终止。乡镇(场)、街办会同村、社区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经办机构有权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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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办)审核确认 | 乡镇(场)、街办根据申请人承诺情况、信息核对结果、调查情况明确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申请地社区(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认定书或明确救助人口、救助金额、救助类别等;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或开展民主评议,审核确认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五、办件类型
一网通办
六、承诺时限
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