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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农(农产品)罚〔2025〕1号

发表日期:2025-12-15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冶农(农产品)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大冶市xxxx生态家庭农场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20281MAXXXXXX

冶农(农产品)罚〔2025〕1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经查证:2025年8月11日至12日,当事人在大冶市xxx生产基地对外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葡萄329.5千克,其中:夏黑葡萄99千克、月光之泪葡萄108千克、巨玫瑰葡萄122.5千克。2025年8月11日,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督抽查,对此批葡萄进行抽检,每个品种抽检3千克共计9千克,并支付样品费人民币150元(以下币种相同),剩余320.5千克葡萄当事人于2025年8月11日至12日期间全部售出,实际销售金额共计4365元(含样品费150元)。至2025年9月17日执法人员送达《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及检验报告时,当事人所售葡萄已无法召回。2025年9月18日至20日,当事人向购买者退款3538元,并赔偿353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827元;

2.罚款35000元

3.5

2025-12-15

2026-12-15

大冶市
农业农村局

11420281MB1877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