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农产品)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大冶市xxxx生态家庭农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20281MAXXXXXX | 冶农(农产品)罚〔2025〕1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经查证:2025年8月11日至12日,当事人在大冶市xxx生产基地对外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葡萄329.5千克,其中:夏黑葡萄99千克、月光之泪葡萄108千克、巨玫瑰葡萄122.5千克。2025年8月11日,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督抽查,对此批葡萄进行抽检,每个品种抽检3千克共计9千克,并支付样品费人民币150元(以下币种相同),剩余320.5千克葡萄当事人于2025年8月11日至12日期间全部售出,实际销售金额共计4365元(含样品费150元)。至2025年9月17日执法人员送达《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及检验报告时,当事人所售葡萄已无法召回。2025年9月18日至20日,当事人向购买者退款3538元,并赔偿353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827元; 2.罚款35000元 | 3.5 | 2025-12-15 | 2026-12-15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