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渔业)罚〔2025〕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叶xx 兰x | 自然人 | 42028119930xxxxxxx 4202811990xxxxxxxx | 冶农(渔业)罚〔2025〕11号 |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 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冶市保安湖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叶xx、兰x在大冶市保安湖xx村xx湾石头堤处水域进行垂钓。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垂钓区域进行坐标定位为东经114°42 '31",北纬30°14 '58",结合《保护区功能区划图》认定该地点属于保安湖核心区。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 | 罚款600元(叶xx300元、兰x300元) | 0.06 | 2025-7-24 | 2026-7-24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