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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6年“1+5”重点农业产业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表日期:2026-08-04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1+5”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大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冶市2026年稻米产业链建设方案〉等“1+5”重点产业链建设方案的通知》(冶农组发〔2026〕4号)精神,现就做好大冶市2026年“1+5”重点农业产业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品牌建设,联农带农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促农增收成效显著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涉农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稻米产业链

1.支持水稻生产。种植早稻且面积达60亩以上的种植户,按每亩55元标准给予种子和肥料补贴,补贴面积2万亩,补贴资金不超过110万元。实施中稻高产示范项目2万亩以上,对连片示范面积达200亩以上并参与示范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20元标准给予种子和肥料专项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撂荒耕地复种粮食。按照“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单个种植主体在2025年及以后完成整治的撂荒耕地上复耕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面积1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种子补贴25元/亩、肥料补贴25元/亩、机耕补贴50元/亩)。

3.支持水稻机插。对应用大田机插秧技术且实施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50元水稻机插专项补贴,计划补贴面积1万亩(实际面积超计划时据实调整),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

4.支持订单农业。对大冶市区域内按合同订单收购稻谷达到一定规模的订单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奖补,其中收购订单达1万亩以上、不足2万亩的奖补5万元,收购订单达2万亩以上、不足3万亩的奖补10万元,收购订单达3万亩以上、不足4万亩的奖补15万元,收购订单达4万亩以上的奖补20万元。同步对订单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元专项补贴。

5.支持加工能力提升。支持粮食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村集体就近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点、粮食加工车间,购置粮食烘干、加工设施设备,提升粮食加工水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农产品上行。鼓励本地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畅通稻米上行通道。对年度快递发单量3000单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个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注意事项:水稻生产补贴、撂荒耕地复种粮食补贴、水稻机插补贴、订单农业补贴等政策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二)水果产业链

1.支持基地建设。聚焦柑橘、桃子、李子、梨子、猕猴桃、蓝莓、草莓等优势水果品类,对设施水果基地达到40亩、露天水果基地达到80亩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重点支持其建设大棚、沟、渠、作业路,配备完善喷滴灌、采摘轨道、水肥一体化、防冻等设施,开展灌溉工程建设,打造“精品果园”。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新品种种植。对当年新引进种植《大冶市优质水果品种推荐目录》内品种,设施果园连片种植20亩以上、露天果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完成定植建园及配套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种植推荐目录外特色优质水果品种,经市水果产业链办公室认定的,参照目录内品种标准同等给予补贴。

3.支持加工能力提升。支持经营主体新建水果加工设施、实施生产设备技改升级,完善仓储冷链物流、保鲜贮藏、精深加工等配套体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水果采摘观光园配套建设民宿、停车场、采摘道路、旅游厕所、文创景观等农旅融合设施。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农产品上行。鼓励本地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畅通水果及加工制品上行通道。对年度快递发单量3000单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个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中药材产业链

1.支持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支持新建20亩以上集约化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完善温室、大棚、育苗设施等设施,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自繁自种的经营主体,仅享受种苗繁育补贴。

2.支持种植基地扩面提质。当年新增中药材(黄精、白芨、栀子黄、淫羊藿、铁皮石斛、射干、吴茱萸、杜仲、黄蜀葵)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成活率达80%及以上,经市中药材产业链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分品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3.支持规模化经营与智慧农业发展。支持新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购置中药材种植、灌溉、采收、烘制、分拣、包装、冷藏等专业机械设备,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加工能力提升。鼓励龙头药企带动产业链发展,对新建规模化中药材加工厂房、生产线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农产品上行。鼓励本地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畅通中药材及加工制品上行通道。对年度快递发单量3000单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个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水产产业链

1.支持甲鱼苗种繁育。对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甲鱼苗种繁育主体,新建或改建连片标准化甲鱼亲本繁育基地100亩以上、年驯化甲鱼苗种50万只以上的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甲鱼苗种投放。鼓励养殖主体采取池塘专养、鱼鳖混养、稻虾鳖综合种养、大湖放养等多种模式养殖甲鱼,对当年投放且平均单只投放规格不超过1斤的甲鱼苗种,按每斤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3.支持甲鱼基地建设。支持养殖主体按照甲鱼养殖要求开展池塘改造、池堤防护、晒背台、药品库、饲料库、电控设备、防逃设备、尾水治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对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其中池塘精养或专养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池塘混养或稻田综合种养每亩补助不超过300元。

单个主体可同时申报甲鱼苗种投放和甲鱼基地建设补助并叠加计算;当年完成基地建设但实际未养殖甲鱼的,不予补助。

4.支持加工能力提升。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或改建加工生产线、新建冷藏保鲜库、购置冷链运输车设备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5.支持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形成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甲鱼品牌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黄石市级展示展销活动,单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甲鱼品牌广告宣传,举办直播电商、推介会、美食节等活动,单项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农产品上行。鼓励本地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畅通“黄金湖甲鱼”上行通道。对年度快递发单量3000单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个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茶叶产业链

1.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提前申报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喷灌、机井、蓄水池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抹茶(碾茶)遮阴设施按1000元/亩分两年进行支持,其中第一年按600元/亩标准给予支持,第二年按400元/亩标准给予支持,当年未正常生产的不予支持。

2.支持加工设备改造升级。支持经提前申报批准同意的茶叶加工厂实施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支持经提前申报批准同意的茶企开展碾茶(抹茶)、茶啤等茶叶精深加工,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茶文旅融合项目。支持经提前申报并批准实施的茶企开展旅游服务设施、体验项目、文化展示等茶文旅融合示范点相关建设,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品牌推广建设。对经申报批准参加黄石市、省级及以上展销展示评比活动的茶企,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一次性财政支持。

5.支持农产品上行。鼓励本地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畅通“殷祖白茶”上行通道。对年度快递发单量3000单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个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6.支持政策使用监管与约束机制。对获得支持的茶园或项目,后期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茶园荒废、设施损毁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的,除收回支持资金外,还将视情形予以处罚。

(六)蔬菜产业链

1.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连栋大棚10亩以上、普通钢构大棚30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100亩以上露天蔬菜基地、10万棒或15亩以上食用菌生产基地,或者改造提升现有50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150亩以上露天蔬菜基地、12万棒或2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基地。重点支持基地建设大棚、沟、渠、作业路,配套完善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提升设施装备水平,集成运用绿色防控技术,建设“高效菜园”。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提升蔬菜产品商品化水平。

(1)支持技术改造提升。支持开展蔬菜产品加工设备技术改造和引进应用,增设蔬菜加工产品生产线,改造提升现有加工生产线,开发蔬菜加工产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商品化运营设施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在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运营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发展电商运营。鼓励本地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畅通蔬菜及加工制品上行通道。对年度快递发单量3000单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个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3.支持科技提升。支持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研发、引进,提升种植技术水平,形成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建设智慧菜园。支持建设数字农业系统、检验检测中心等数字化设施,实现种植环境智能监测、水肥药精准施用、生产智能分析决策、农机智能作业与在线调度监控等,提升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品牌推广建设。对经申报批准参加黄石市、省级及以上展销展示评比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一次性财政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时限。水果产业链、蔬菜产业链申报项目须为2025年10月1日后立项或投资建设,且于2026年11月30日前竣工完成。稻米产业链、中药材产业链、水产产业链和茶叶产业链申报项目须为2026年1月1日后立项或投资建设,且于2026年11月30日前竣工完成。

(二)主体信用要求。项目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重大投诉纠纷、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经营欺诈、偷税漏税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改不到位、违反国土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情形。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资金补助规则。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本级其他补助政策,如同步符合上级各类财政专项补助政策申报要求,按照“就高不重复、差额补助”原则执行,以各级政策最高补助额度为上限。如市本级补助标准高于上级已享受补助金额的,仅补齐两者差额;上级补助金额高于或等于市本级补助标准的,不再给予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利益联结要求。申报项目须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及普通农户稳定增收。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报《大冶市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大冶市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同步提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整理、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议。

(二)村级审议。各村对辖区内主体申报项目开展集体审议,对申报资质、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审议通过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全套申报材料连同村级审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审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审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大冶市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送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汇总表及全套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级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

(四)行业审核。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对乡镇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一份)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留存。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申报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2.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经营主体所报项目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虚报、瞒报,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要积极配合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和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日常监管,督促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

3.本指南未尽事宜及补助政策分歧,由各产业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

1. 稻米产业链

市种植业服务中心

郭瑞光

电话:18972796209

邮箱:422045304@qq.com

2. 水果产业链

市文旅局

黄传东

电话:15374513006

邮箱:2949028128@qq.com

3.中药材产业链

市卫健局

段佳兴

电话:19972721881

邮箱:1223740047@qq.com

4.水产产业链

市财政局

朱湘云

电话:18062276987

邮箱:22753950@qq.com

市水产服务中心

黄智勇

电话:13886477719

邮箱:601998@qq.com

5.茶叶产业链

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乐俊军

电话:15342767391

邮箱:1411361844@qq.com

6.蔬菜产业链

市商务局

尹加瑜

电话:13971775684

邮箱:462516982@qq.com

7.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杨书美

电话:13215740619

邮箱:11935487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