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提倡实名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714-8724593
联系地址:大冶市民之家2区3楼3042
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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