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咸清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咸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CEU9X0K,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对黄咸清经营的豇豆进行抽检,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WH202203802)。其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抽检批次的豇豆当事人已全部销售,现场无库存。当批次的豇豆是当事人2022年5月9日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购进的,该批次的豇豆当事人当时共进货217公斤,采购价格5元/公斤,销售价格6元/公斤;截止调查之日,当事人当天所购进的217公斤豇豆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302元,违法所得1302元。我局督促当事人2022年6月13日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查处,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证照、提供了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使涉案批次的豇豆能够有效溯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02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农产品生产不合格。
企业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卖场人员定期体检;定期进行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保存设备检查。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