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人,这些旅游消费警示请牢记!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随着国家新冠防疫政策放开,外出旅游成为人们近期的消费热点,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文明、理性、健康消费,做到防控不放松、不懈怠,共同创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警示一
跟团出行,资质要看清。消费者如果选择跟团游,首先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注意查看《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认真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游线路。一般来说,价格高低与旅游产品的内容、质量相关,缺乏价格支撑的产品,服务质量难保证。
警示二
签订合同,权益要明确。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文本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警示三
自驾出行,安全要做好。选择开车出游的市民群众,应选择正规的车辆维修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确保车况良好。旅游前可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掌握目的地气象和路况信息。根据气象预报、预警,及时调整出游计划,避开危险时段和路段,多准备几套出游路线,并根据目的地位置,做足行驶路线“功课”,事先了解抵达目的地的主要路线及路况。
警示四
购物出行,消费要理性。购物往往是旅游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旅游购物要学会识别商家虚假宣传套路,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警惕促销“猫腻”,理性选择、合理消费,切莫盲目购物。对于导游劝导、商家宣传和口头承诺,要考虑是否符合自身需求,避免冲动消费。
警示五
安全出行,防控不松懈。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履行好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增强自身防控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戴好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的良好习惯。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及时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警示六
健康出行,维权要果断。无论是跟团出行或旅游购物,都要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留存好有关凭证,以便事后维权。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遇到消费纠纷,应进行投诉举报,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何种消费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证据,如果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纠纷,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