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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1-30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学者):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充分发挥质量专家在我市质量政策研究、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品牌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组建大冶市质量专家库,现就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湖北省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单位从事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质量品牌、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领域相关工作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处事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不良记录。

3.熟悉国家和我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质量品牌、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具有较高的质量理论素养并在行业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5.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我局组织的技术咨询帮扶、质量问诊或专业项目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专家推荐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申报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实证材料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研究成果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及电子版

四、推荐流程

(一)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筛选并确定拟推荐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

(二)资格审查市质强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的专家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估后进行遴选,拟质量专家库候选成员名单

(三)入库管理。候选成员名单由市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

、专家职责

1.参加市场监管部门及市质强委成员单位组织的咨询、帮扶和相关质量问诊活动,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2.参加专业项目评估、评审、验收等活动。

3.参加行业内质量提升调研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帮扶服务,为我市质量提升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六、有关要求

1.大冶市质量专家库由市质强办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各有关单位、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入库推荐或变更申请。

2.首批推荐专家请2023年1210日前填写《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实证性材料复印件(或PDF扫描件)报市质强办。

联系人:全、胡海华  电话:0714-8765813

电子邮箱:2230748259@qq.com

  址:大冶市长乐大道1号(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一区 )大冶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21室 

附件: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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