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学者):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充分发挥质量专家在我市质量政策研究、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品牌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组建大冶市质量专家库,现就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湖北省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单位中从事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质量品牌、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领域相关工作,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处事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不良记录。
3.熟悉国家和我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质量品牌、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具有较高的质量理论素养并在行业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5.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我局组织的技术咨询帮扶、质量问诊或专业项目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专家推荐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申报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实证材料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研究成果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及电子版。
四、推荐流程
(一)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筛选并确定拟推荐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
(二)资格审查。市质强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的专家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估后进行遴选,拟定质量专家库候选成员名单。
(三)入库管理。候选成员名单由市质强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
五、专家职责
1.参加市场监管部门及市质强委成员单位组织的咨询、帮扶和相关质量问诊活动,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2.参加专业项目评估、评审、验收等活动。
3.参加行业内质量提升调研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帮扶服务,为我市质量提升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六、有关要求
1.大冶市质量专家库由市质强办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各有关单位、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入库推荐或变更申请。
2.首批推荐专家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填写《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实证性材料复印件(或PDF扫描件)报市质强办。
联系人:周 全、胡海华 电话:0714-8765813
电子邮箱:2230748259@qq.com
地 址:大冶市长乐大道1号(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一区 )大冶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21室
附件:大冶市质量专家库成员专家推荐表
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