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浩(身份证号:422802********1734):
本局收到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鄂0281刑初161号),你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应当对你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于你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冶市监列严告字〔2026〕4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冶市监列严告字〔2026〕4号)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大冶市监列严告字〔2026〕4号
文浩:
你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六千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你可以向我单位提出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喻芬 联系电话:0714-8714721
联系地址: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一区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