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5〕11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创新信用激励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6〕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大冶市绿色建材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26年7月20日 | ||
大冶市绿色建材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5〕11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创新信用激励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6〕22 号)的安排,结合我市绿色建材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效力限制)本细则仅适用于试点参与企业。评价结果仅作为对试点企业开展信用激励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市场准入或限制经营等的依据。
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策”原则,以信用相关数据为基础,以信用评价分级为核心,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诚信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试点企业名单管理
第四条(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经信局依据行业类别及代表性确定,随本细则一并公布。
第五条(申请增补)未列入试点名单的绿色建材相关企业,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增补进入试点名单。
第六条(退出管理)试点企业可主动申请退出试点。自申请退出之日起,不再适用本细则。
第七条(名单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的增补和退出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第八条(指标构成)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通过计算基础指标和专项指标总和得出:
1.基础指标(总分100分):包含通用性指标,从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三个维度开展评价,覆盖企业资质、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等(详见附件1)。
2.专项指标(总分10分):分为绿色建材特色指标和荣誉增信指标两项。
绿色建材特色指标(7分),从绿色生产与低碳绩效、绿色建材认证与产品品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四个维度开展评价。(详见附件2)。
荣誉增信指标(3分):包含政府质量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精品等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3)。
3.总分计算:基础指标与专项指标之和不超过100分。
第九条(权重确定)指标权重采用专家德尔菲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确保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四章 评价程序与周期
第十条(数据归集)基础指标数据通过“智慧监管一张网”归集,来源包括: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生态环境等部门共享数据;公共信用平台、法院判决、行政处罚等公开数据;企业自主申报信息。
专项指标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提供和官方平台查询;荣誉增信指标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和企业自主提交。市市场监管局与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统计等部门建立月度信用数据共享机制,保障信用数据实时更新。
非官方公示或官方平台数据需经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计入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周期)评价频次由试点工作组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确定,一般采取季度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章 信用等级划分与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等级划分)根据得分将企业信用分为四类:
A级(85分以上):企业具备较好的诚信经营理念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履约意愿和能力极强,综合表现优秀。
B级(70-85分):企业具备一定的诚信经营理念,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强,综合表现良好。
C级(60-70分):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程度的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程度,综合表现较差。
D级(60分以下):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综合表现极差。
第十三条(结果应用)
A类企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如“绿色通道”);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合理降低监督检查频次。
B类企业:按常规监管要求管理,鼓励提升信用等级。
C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指导帮扶。
D类企业:根据失信情形,依法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格,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评价报告)在企业归集数据基础上,编制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信用评价分值构成、各项指标的得分和权重,企业各维度信用信息、信用状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结果A级企业名单通过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并提供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下载。评价结果可根据需要共享给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参考使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异议处理)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十七条(信用修复)失信企业可通过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失信行为、参加信用合规培训等方式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后重新评价,结果同步更新。
第十八条(虚假申报处理)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加分的,一经查实,本次评价结果不予采信,取消试点激励政策享受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试点情况修订或废止。
附件1
企业信用评价通用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履约意愿 | 企业发展情况 | 对外投资企业和分支机构 |
从业人数 | ||
成立距今时长 | ||
注册资本实缴比例 | ||
企业治理 | 登记事项变更次数 | |
一人多企 | ||
一址多照 | ||
是否年报 | ||
年报是否全零申报 | ||
企业账户开销户信息 | ||
品牌形象 | 有效注册商标数量 | |
许可数量 | ||
近三年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激励情况 | ||
企业近三年内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情况 | ||
企业近三年内法院判决情况 | ||
企业良好行为 | ||
是否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履约能力 | 财务能力 | 三年内亏损情况 |
企业上年度营业额 | ||
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 | ||
三年内资不抵债情况 | ||
企业是否破产清算 | ||
研发能力 | 有效专利数量 | |
市场能力 | 公开招标结果 | |
竞争性谈判结果 | ||
党建工作 | 党建情况 | |
履约行为 | 公共信用 | 当前是否列异 |
近三年内列异次数 | ||
是否存在信用修复情况 | ||
当前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三年内行政处罚情况 | ||
当前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 ||
行政检查情况 | ||
网络监测违法线索情况 | ||
12315投诉举报情况 | ||
守信信息 | 水电煤气费缴纳情况 | |
信用承诺情况 | ||
其他信用情况 | ||
信用分类信息 | 企业信用分类情况 | |
用人单位诚信等级情况 | ||
纳税信用等级情况 | ||
生态环境信用等级情况 | ||
税务社保履约 | 是否纳税申报 | |
是否非正常纳税户 | ||
是否正常参与社会保险 |
附件2
绿色建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及解释 | 计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绿色生产与低碳绩效(1.7分) | 碳排放管理(1.1分) | 碳市场履约 | 企业是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按期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 | 纳入全国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且按期履约:0.4分; 纳入省级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且按期履约:0.2分;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 |
直接涉碳产品认证与碳披露 | 企业是否获得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证或碳中和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为“有效”状态,按最高等级计分,不按产品累加);是否完成ESG信息披露报告发布。若企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累加。 | 获得直接涉碳披露/碳中和认证:0.3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碳减排类产品认证 | 企业是否获得低碳产品认证或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碳标签)。按企业获得的最高认证状态计分,不按产品累加。若企业多个产品均获得认证,以认证状态最佳的产品为准计分。 | 同时获得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签:0.4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能源效率 | 节能技术改造实施 | 近三年是否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电机能效提升、余热利用、窑炉改造等) | 实施2项及以上0.3分: 实施1项0.15分: | 市发改局 | |
环保合规 |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 颗粒物、SO₂、NOx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 | 稳定达标且完成超低改造:0.3分;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 | |
绿色建材认证与产品品质(2.2分) | 绿色产品与绿色建材认证 | 认证等级 | 企业所获得的最高等级绿色建材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互认规则:绿色产品全项认证等同三星级,分项认证等同二星级。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累计。 | 三星级或绿色产品全项认证:0.6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获证产品种类及证书有效性 | 企业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数量(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目录》中的产品大类统计,不同规格型号不重复计数);认证证书须在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中显示为“有效”状态,不区分不同大类间的有效期差异。若证书状态为“暂停”或“撤销”,则该产品不计入有效种类。 | ≥3类且证书有效:0.4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产品质量与管理(1.2分) | 管理体系建设 |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认证。 | 通过四项:0.8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 以二维码等信息方式为载体的产品质量溯源系统覆盖情况;能否通过扫码查询执行标准、生产批次、检验报告、产品流向等信息。 | 全覆盖且可追溯:0.4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1.0分) | 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健康(1.0分) | 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 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整改情况(不含工亡)。2026年7月1日起,按GB6441-2025认定,此前事故沿用旧标准;“已整改到位”需提供闭环整改报告并经评价机构审核认可。 | 近三年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记录:0.6分; 近三年发生轻伤事故1-2起,且已整改到位,整改后一年内无新事故:0.4分; 近三年发生轻伤事故3起及以上,或发生过重伤事故,且已整改到位,整改后一年内无新事故:0.2分。 | 市应急管理局 |
职业健康管理 | 企业是否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合格;是否按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依法完成定期检测且结果合格、同时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100%:0.4分; 依法完成定期检测且结果合格,但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80%~100%:0.2分。 | 市卫健局 | ||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2.1分) | 科技创新能力(1.1分) | 研发投入强度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采用上一年度统计局科技统计年报数据(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 ≥3%:0.8分; | 市统计局 |
标准制定参与度 | 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企业标准制定的层级,以获得最高层级为计分标准,不累加。 | 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0.3分; 主导或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0.2分; 参与企业标准制修订:0.1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智能制造与数字化转型 | 智能化生产水平 | 智能工厂建设及生产自动化程度(如DCS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应用等),按领航/卓越/先进/基础分级。 | 领航:0.5分; | 市经信局 | |
数据管理能力 | 生产运营数据(产量、能耗、排放、质量)的数字化采集与互联互通,按数字化水平一至四级分级。 | 四级:0.5分; | 市经信局 |
附件3
荣誉增信项目评分指标
奖项项目 | 奖项内容 | 分值 | 相关部门 | 评分规则 |
政府质量奖 | 长江质量奖(包括正奖和提名奖) | 3分 | 省市场监管部门 | 1.荣誉增信最高分值3分,经营主体获得多个奖项的,累积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 2.荣誉增信项目以部门单位提供为主,试点企业提供为辅; 3.企业获得的荣誉奖项发生变化的,应在1个月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
市级质量奖(包括正奖和提名奖) | 2分 | |||
放心消费单元 | 放心消费单元 | 1分 | 省市场监管部门 |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3分 | 省市场监管部门 | |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2分 | |||
湖北精品 | 湖北精品 | 3分 | 省市场监管局 | |
荆楚放心礼 | “荆楚放心礼” | 3分 | 省市场监管局 | |
湖北省优势商标 | 湖北省优势商标 | 3分 | 省知识产权局 | |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 3分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3分 | 省经信厅 |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3分 | 省科技厅 |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3分 | 省经信厅 |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分 | |||
中华老字号 | 中华老字号 | 3分 | 商务部 | |
其他奖励 | 省级 | 3分 | 党委、政府部门开展的面向经营主体知名度高、影响较大的其他表彰、奖励项目 | |
市级 | 2分 | |||
县级 | 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