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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绿色建材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发表日期:2026-07-23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积极推进信用激励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绿色建材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与行业自律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信用办印发《大冶市绿色建材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旨在构建适配本地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兼具行业特色与实操性的专属信用评价体系,为精准开展信用赋能、分级监管、联合激励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从事绿色建材生产、加工及销售等的经营主体。在制度设计上,严格遵循依法公正、无感评价、动态管理、激励优先的工作原则,坚守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不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的底线,充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评价采用“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绿色建材行业特色指标+荣誉增信指标”相结合的量化评分模式,多维度、全方位研判企业信用履约、合规经营、绿色发展等整体信用状况。同时实行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守信、B级良好、C级一般、D级失信四个等级。

为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本次信用评价创新采用“系统数据自动归集为主,部门单位提供为辅,企业自主申报为补充”的无感评价模式,依托各职能部门共享的涉企监管数据开展自动评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人工填报材料负担。同时,《细则》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配套设立异议复核、信用修复、动态调整制度。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依规申请核查更正,出现失信行为且完成整改后可申请信用修复。结合企业实时经营、信用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信用等级,有效保障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时效性。

三、企业如何参与评价?

本次信用评价采取免申报模式,无需企业准备材料。评价工作结束后,将面向社会公示A级企业名单,并提供信用评价激励报告下载,发挥守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其余等级的企业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查询信用等级,针对性补齐信用短板。企业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依规提出复核申请;存在失信行为且已全面完成整改、履行相关义务的,可按流程申请信用修复,持续优化自身信用状况。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将全面开展试点企业特色信用评价指标数据归集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常态化推进企业信用动态评价与精准画像。依托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差异化信用评价结果,落地落实各类守信激励政策,推动信用红利精准直达试点企业,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为绿色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信用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