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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不服大冶市还地桥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表日期:2024-07-24    文章来源:大冶市司法局

申请人:*

被申请人:大冶市还地桥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4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由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是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并协调、督促办理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指出,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本案中,申请人反映情况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具体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12345平台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行为,即12345平台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