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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22-10-19    文章来源: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我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湖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07] 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实施意见以更好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统筹原则是什么

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通过实施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对残疾军人采取特殊政策和特殊办法,确保其合理性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实报实销。残疾军人参加医疗费统筹的,个人不缴纳医疗统筹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分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解决单位确实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后,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筹集的标准是什么

我市残疾军人的医疗统筹费,超步年按7000/年人的标准筹集,其中一部分资金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统筹费,但不建立个人帐户共余部分资金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机制,用于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后每年的医疗统筹费根据残疾军人医疗费用增减福度作适当调整相关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缴费人数和缴费标准,在每年一季度向市医疗保险局足额拨缴本年度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

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筹资的渠道是什么

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按以下渠道筹资:

1、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残疾军人,其医疗统筹费由市财政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承担。

2、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残疾军人,其医疗统筹费由市财政按照当年缴费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承担。

3、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由残疾军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缴纳,在原渠道列支。破产企业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从有效资产变现中按当年的筹资标准一次性提取10年医疗统筹费。

4、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含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和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本人或单位申请,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医疗统筹费由市财政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承担。

5、中央、省、黄石市驻冶各单位残疾军人的医疗统筹及待遇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6、已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军人按原渠道解决。

五、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统筹后怎么落实医疗待遇

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后,残疾军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用及医疗补助等待遇

1、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2、住院费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个人自费部分按95%报销;住院床位费日标准在30元以内的实报实销,超出部分按95%报销。

3、门诊费用凭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有效票据实报实销,个人月最高限制使用处方量及费用标准比照我市现行离休部医疗管理规定执行。

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统筹后医疗管理要求有哪些?

1、实行定点医疗。残疾军人持市医疗保险局颁发的《医疗证》和专用病历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转诊、转院的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2、实行“三个目录”管理。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进行管理残疾军人医疗费不得包干给本人。

3、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根据我市残疾军人当年医疗费实际支出情况,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专户管理。

4、残疾军人医疗补助金由市医疗保险局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当年实际支出的医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商市民政部门解决当年结余的医疗补助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