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文明规范执法,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我局执法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现将大冶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适用法定依据错误的;
(四)超越法定职权的;
(五)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六)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七)截留或挪用查封、扣押、没收、征收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其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九)拖延或者不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决定的;
(十)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主动表明身份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4-8712193
电子邮箱:277253521@QQ.com
通信地址:新冶大道5号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