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 大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单位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疫苗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可以向受种人或其监护人按20元/剂次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 | 20元/剂次 | 政府制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 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鄂发改价 调〔2022〕257号 |
2 |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 大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单位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县疾控中心承担向辖区其它接种单位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储运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武汉市每支7元,其他市州每支9元。 | 9元/支 | 政府制定 |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 | 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