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大冶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周凌慧(证件编号:17020135039)、朱晚霞(证件编号:17020135022)、石惠(证件编号:17020135038)、刘桂兰(证件编号:17020135032)等四名同志所持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宣布四人执法证件作废。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其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公告期30天。
特此公告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