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表日期:2026-04-30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备注

1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部分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

侧重于设计阶段和成果资料的线上核查。

2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通过省/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核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信息。2.利用实名制管理平台,远程抽查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3.分析工程项目数据,监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异常行为线索。对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线索,需进一步核实的,可依法启动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