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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11-06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冶碧桂园城市花园•翘楚棠项目因施工单位变更,需重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经核实,决定废止原证号为42028120201204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5年114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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