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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冶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认定标准及实施流程

发表日期:2025-12-01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保障对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

2. 改造条件:现有住房是唯一住房,且构成C级或D级危房或属因灾倒损房屋,或租借他人住房无自有房屋的无房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支持政策。对达不到C、D级但住房条件较差情形的房屋,各乡镇(场)、街道应自行妥善解决。

3. 改造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要确保屋顶不漏水,有必要的进行更换瓦面,杜绝使用石棉瓦;做好内外墙面粉刷、修复破损门窗、铺设水泥地坪等;对局部墙体存在轻微裂缝、倾斜、基础下沉、梁柱有裂纹钢筋外露等情形的,要进行加固处理。D级危房或无房户建设标准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及风貌,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各乡镇(场)、街道应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得盲目攀比,过度举债,避免因建房而返贫。

4. 质量要求:要求选址合理,基础牢靠,必须浇筑地基梁,鼓励建构造柱和圈梁,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施工队伍满足资质要求,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监理机构,全程负责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5. 地基选址:原则上拆除危旧房原基改建,确需另选基改建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并按照《大冶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冶政办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经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改建完工后,必须拆除危旧房消除安全隐患,否则不予验收。

6. 风貌管控:积极引导农户选用我市农村住宅建筑图集户型建房,增强农村群众的农房建设安全和风貌意识,塑造新房新貌,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